关于征收上海市抗癌协会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9

尊敬的会员:

根据中国科协、上海市科协和国家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本会《章程》,本会作为一个学术性的非营利社会联合体,个人和单位(团体)会费是本会基础性收入。建立健全会员定期交纳会费制度是本会经费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个人会员和各单位(团体)会员为实现本会宗旨和共同目标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既体现了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的组织观念,又强化了本会更好地为会员、患者服务,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意识(本会会员可获得相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讯;优先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普活动;获得各类向上奖项申报、课题参与、评优推荐资格等)。

依据本会2013年12月27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的个人会员会费的标准,敬请交纳个人会费  80元(捌拾元)  整(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共计四年,每年20元)。

特此通知,谨致谢忱。

注:1.已经缴纳的会员无需重复缴纳

2. 会员如在协会不同专委会任职,个人会费只需交纳一次即可

联系人:汤佳贞  富良芳 

电  话:64042258,13916149147(汤),18017312697(富)            

E - mailanticancer@sh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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