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上海市抗癌协会个人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尊敬的会员:

根据中国科协、上海市科协和国家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本会《章程》,本会作为一个学术性的非营利社会联合体,个人和单位(团体)会费是本会基础性收入之一。按规定缴纳会费是协会会员为实现本会宗旨和共同目标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既体现了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的组织观念,又强化了本会更好地为会员、患者服务,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责任意识(本会会员获得相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资讯;优先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普活动;获得协会相关项目、奖项推荐资格等)。

依据本会2023年3月31日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个人会员会费的标准,敬请交纳个人会费  80元(捌拾元)  整(2023年4月至2027年3月共四年,每年20元)。

特此通知,谨致谢忱。

交款办法:

1.       线上汇款:

1)       “上海市抗癌协会”微信公众号:限微信支付

“关于ACA” ——“个人中心”(或手机打开链接:https://www.shac.org.cn/user)

2)       “上海市抗癌协会”网站(https://www.shac.org.cn/index.html):支付宝及微信支付

——“会员登录”——“会费缴纳”

2.       现款:

时间:每周五8:30-11:30

地点:协会办公室--东安路270号10号楼4楼415室

注:会员如在协会有多项任职,个人会费只需缴纳一次


  联系人:徐佳妍  富良芳 

 电  话:64042258,13764563181(徐),18017312697(富)             

 E - mail:anticancer@shac.org.cn

上海市抗癌协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