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抗癌协会“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根据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颁发的【2023】7号文件,近期将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今年申报工作的重点将强调规范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申报单位的账户申请,明确申报内容、要求及举办形式,公布时间及监管办法和注意事项。特转发中国抗癌协会“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相关申报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申报,并由项目第一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收支。项目获批后要接受上级行政单位中国抗癌协会的监管;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并在最近一个周期年检合格的单位。如无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应由中国抗癌协会作为申报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并既往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并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同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

(四)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

二、申办单位的账户申请

新单位申报项目可向中国抗癌协会递交《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立项账户,实施项目申报。

三、申报内容及举办形式

(一)可申报学科: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麻醉学、重症医学、皮肤病学与性病学、核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学、心理学、卫生法规与医学伦理学;

(二)申报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鼓励申报项目内容:

1、《中国肿瘤整合诊治指南》、《中国肿瘤整合诊治技术指南》精读、巡讲;

2、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的获奖单位和获奖人,以获奖项目为依托;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举办形式: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8月13日;

(二)备案项目:分为四种情况

1、获批的2023年新申报项目:开展的项目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并完成执行汇报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中备案2024年开展;

2、获批的2023年新申报项目:未开展项目可在系统中备案2024年开展;

3、获批的2023年备案项目:开展的项目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 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并完成执行汇报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中备案2024年开展;

4、获批的2023年备案项目:未能开展项目2024年不可备案开展;

申报备案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法:项目申报应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后上报中国抗癌协会继教与科技服务部。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地须在中国内地,鼓励到西部举办项目。

五、公布时间

(一)新批准项目(第一批项目)将于2023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4年项目予以公示,2024年2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公布结果请关注中国抗癌协会官网;

(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将安排在2024年3月1日以后举办。

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做好申报管理,认真举办继续教育项目,保证完成率(授课方式只可以采取面授形式);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各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对提交的《申报表》应进行形式审查;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授课的教师课件进行必要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内容无形态问题;

(五)授课教师、内容、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变动范围应控制在30%

以内,且新更换的授课教师职称原则上不得低于原授课教师;

(六)实际举办时间、地点和举办方式原则不得更改;

(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要在发布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

(八)申报单位需将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相关文档:异地备案表、终版会议通知、日程、学员及教师签到、授课课件\教材\汇编、试题、学员通讯录、会议照片,学员反馈与评价调查表、项目总结、产学研成果、财务情况等电子版文件,在会后2周内递交到中国抗癌协会继教与科技服务部存档。

七、联系方式

上海市抗癌协会

联系人:  徐佳妍;富良芳

联系电话:021-64042258、13764563181;021-34777045

E-mail:  anticancer@shac.org.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270号10号楼415、410室

 

中国抗癌协会

联系人:  仝彤

联系电话:022-58768163、13821469480

E-mail:    tt@stsd-caca.com

 

继教与科技服务部负责人: 阎昭

联系方式:18622221369

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兰苑路 5 号 A 座 9 楼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及附件.rar

附件1:国家级继续学习教育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2: 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

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上海市抗癌协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